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政策研究,协调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决策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协调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协会工作。
(九)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宁波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
(十)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宁波市司法局(本级)设办公室、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监狱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复议综合处、复议审理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信息技术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组织人事处(警务处)等17个内设机构。设行政复议局,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直属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7994.4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收入预算799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61.61万元,占89.5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00%;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其它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0%;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00%;上年结转收入832.82万元,占10.41%。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支出预算7994.43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6672.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8.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8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08.3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617.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73.39万元、项目支出2203.1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994.4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收入7161.6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6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832.8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2.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6672.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8.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8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08.33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94.4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02.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及部分项目结束。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6672.91万元,占83.46%;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8.36万元,占6.60%;卫生健康支出(类)184.83万元,占2.31%;住房保障支出(类)608.33万元,占7.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4469.7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45.65万元,下降7.18%,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53.9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06.26万元,下降12.4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结束。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25.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6.24万元,下降2.70%,主要原因是:相关功能科目调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8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0.18万元,增长14.58%,主要原因是:增加普法宣传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50.00万元,2021年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63.2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2.48万元,增长24.84%,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未支付按规定结转。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79.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9.00万元,增长31.67%,主要原因是:按考试工作实际增加经费。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85.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8.23万元,增长10.72%,主要原因是:按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增加经费。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67.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3.30万元,增长389.05%,主要原因是:相关功能科目调整。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40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项目完成。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8.7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65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6.4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6.38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和人员调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3.2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18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和人员调整。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8.6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6.12万元,下降4.2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和人员调整。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6.2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54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和人员调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03.9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6.62万元,增长10.35%,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计提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和人员调整。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4.4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数与上年基本持平。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1.3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按规定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91.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1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73.39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8.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3.85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33.85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大力压减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支出。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大力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19.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购置预算包含了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3.1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3.39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10.37万元,增长0.8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为未安排此类设备购置。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49.24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18.2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8.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司法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
10.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宣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的相关支出。
12.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的相关支出。
13.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
14.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5.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6.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规定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