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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顽瘴痼疾整治清单公示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1-04-19 11:05 点击量: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警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

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

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未建立具有上下一体的强制填报、信息直报功能的信息平台;

二、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违规为罪犯办理调动监狱、监区,违规安排罪犯岗位和考核计分;

编造虚假考核立功材料、虚假病情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

对罪犯行政奖励未按规定及时公示、审批;

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核把关不严,启动、提请、批准、公示、公开等各环节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体案件中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甚至充当涉黑涉恶罪犯或其他重点罪犯保护伞;

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院校劳务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四、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

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五、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

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

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甚至虚假鉴定。


举报电话:87190511(受理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举报邮箱:宁波市司法局机关纪委nbsfj2021@163.com

来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宁波市司法局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