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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1-04-07 15:22 点击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在3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服务大局”这一重要职责,聚焦企业和群众困难、问题和需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更加有力地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精准服务、联动服务、智慧服务,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服务,使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切实当好新时代法律服务“重要窗口”模范生。

二、活动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力争近两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制度“烦企扰民”清理全覆盖;发布一批具有行业指导性意义的法律服务典型案例集;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96%以上;开展企业标准化“法治体检”1万家以上;开展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5000件以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0件以上;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责任处室:办公室、立法一处、立法二处、普治处、促进处、公法处、法援处、律工处)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按照“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的原则,坚持“谁制定、谁清理”,根据省厅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各级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梳理“烦企扰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制度规定,重点清理涉及企业民生、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职业资格许可等方面有关条款;对无法定依据的变相审批事项、各类证明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要一律取消。健全地方政府规章动态维护工作,及时推进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制定工作,开展省、市政府规章配套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深化“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在全市各领域各行业的应用,力争覆盖更多关键民生领域。进一步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按照《宁波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等要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最大限度惠企便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法治保障。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标准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查的范围、流程,推动基层合法性审查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在全系统内部全面清理“烦企扰民”的各类文件制度、办事流程、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标准流程,根据省厅要求 ,及时落实“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办事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按标办事,从源头上有效解决“烦企扰民”问题。(责任处室:立法二处、立法一处、办公室、信息技术处)

(二)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清源”专项行动。强化纠纷隐患排查,认真落实村(社)、乡镇(街道)、区县(市)三级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将专项排查和常态排查相结合,加强对涉及经营、劳动争议、营商环境等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调解组织、调解资源的力量,加强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衔接,推动各类纠纷解决机制间的互协同协作,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全量掌握、调解资源全面整合、调解机制更加完善、协同应用更加高效、矛盾风险闭环处置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因地制宜开展“流动巡回调解”、网格融调等调解服务,切实把纠纷解决在现场、消灭在萌芽状态。推进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活动,鼓励律师在县、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担任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开展好“律师进驻县级矛调中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定期监督检查,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提升线上便捷化解质效,强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浙里调”“浙里办”等线上调解服务应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申请、受理、调处、查询、司法确认等调解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数据信息,加强对矛盾纠纷数据的分析研判。(责任处室:促进处、律工处)

(三)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清患”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提供长期公益法律服务,防范化解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使专业法律服务惠及更多企业,助推经济健康发展。开通“云”上通道,依托“12348”等法律服务平台,受理企业参检申请,同步征集企业、律师对法治体检工作的意见建议。组建专业化队伍,深化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科学配置法律顾问网格,推行多元化、多维化、多样化、覆盖企业生命周期的法律顾问服务,强化人员、经费、机制保障,全面实现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的有效覆盖。全面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干警等法律服务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企业开展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难题,提供经营策略。提供标准化服务,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及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体检内容和标准,帮助企业全面梳理合同违约、债权追索、租赁担保、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跨境投资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企业生产经营易发多发法律问题,及时提出风险防范处置建议,建成“一企一档”法治体检档案库。(责任处室:律工处、公法处)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通过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组织一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的直播,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深化民法典宣传工作,通过宁波普法等新媒体,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责一致等法治精神,引导广大群众崇尚法典精神、共筑美好生活。开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集中宣传工作,印发单行本,在宁波普法、法治宁波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展播学习辅导讲座。聚焦平等准入、政策扶持、平台搭建、激励保障等内容,推进法治赋能数字经济发展,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法治需求,编发一批精品案例, 印发《以案释法口袋书》。用好“之江法云”微信塔群,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智能精准的法治宣传资讯服务。(责任处室:普治处)

(五)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完善以“12348”浙江法网为统领的智慧法律服务机制,探索推行在线服务“一单一评、随单评价”,确保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诚信执业。梳理公布公证事项证明清单,推出一批免证件(证明)事项,减轻群众举证负担,实现公证“明白办、轻松办”。优化升级“公证E通”服务模式,进一步推进服务模式的应用,实现服务领域和地域双扩面。在原有“全流程”“掌上办”基础上,力争“公证E通”服务模式在金融赋强、司法辅助、人民调解等多业务应用中实现新的突破,实现“足不出户”办理更多公证事项。持续深化在线鉴定预约服务,完善案件在线受理功能,提高司法鉴定服务效能。推广运用“云仲裁”“微仲裁”,引导涉企案件通过仲裁调解解决,实行专人跟进、专班处理,速调速审速结,降低企业诉累。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市域“一体化”“代办服务”“容缺受理”“主办责任制”等便民服务,倡导对有重大疾患、老年人等有行动困难人群进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或远程服务。(责任处室:公法处、法援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把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主动回应基层诉求的自觉行动,作为深化争先创优机制、激励广大干警比学赶超的重要平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抓落实的格局,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二)转变工作作风。各地要把企业和群众“便利不便利”“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在推进“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中纠“四风”、树新风。要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防止数据造假、“把说了当成做了、把做了当成做好了”等现象。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形成亮点,培育一批具有全市示范意义的法律服务品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开展法律服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创新工作载体。各地要坚持数字赋能、改革破题、创新制胜、综合集成。找准企业和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与“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着力推进“全程网办”“协同联办”“全市通办”,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要及时挖掘和推广活动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有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为深入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司法局请在每周五16时前将本周本地区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信息、图片、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及社会矛盾纠纷“清源”专项行动数据报市司法局促进处。各相关处室按条线工作汇总“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并连同一篇工作信息、一个工作典型案例于每周五16时前报促进处。法律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及时根据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宁波市司法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