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司法局以“四个学”为抓手,全方位宣传《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确保《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宣传取得实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在《条例》宣传过程中抓住“关键少数”,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内容,使各级领导班子熟悉和了解《条例》,提升乡村治理工作的法治思维,提高依照《条例》抓乡村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将《条例》学习纳入今年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内容。组织开展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条例》学习班,切实弄懂学通条例的内容和精神。
二、普法阵地“辐射学”。依托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的普法阵地,全面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带动群众共同学。普法阵地“定点学”,在法治文化公园、法治长廊等普法阵地通过展板、户外电子屏等布置有关《条例》宣传内容,做到普法阵地宣传内容再扩容。普法阵地“流动学”,以普法阵地为中心点,以方圆300米为范围,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作用,采取入户宣传、面对面宣传的形式,用“土话”重点向常年居家的老人做讲解,确保不漏一人。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宣传册9000余份,更新展板400余块,180个城乡公交候车亭同步播放《条例》宣传视频。
三、树立典型“带动学”。依托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岔路镇下畈村、一市镇缆头村在法治乡村创建上的优秀经验做法,做好创建经验输出,以经验学习带动《条例》宣传,带动周边其他村学习,形成“先进带后进,共同求进步”的良好局面。累计接待学习队伍20支,参观学习人数达300余人。发动优秀村书记讲《条例》,开通“书记讲堂”在村内聊天长廊等村民集聚点讲《条例》,通过村庄发展过程讲述《条例》优势,带动村民生动学。截至目前,累计开展“书记讲堂”讲《条例》20余场。
四、专业队伍“深入学”。全面发挥县普法讲师团、法治大篷车等作用,将《条例》宣讲任务纳入今年重点宣讲目录,专题宣传《条例》的内容、目的、意义等,并采用现场答疑的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截至目前,累计开展专题讲座30余场。采用新媒体直播的形式,邀请专家解读《条例》立法精神和法规要义,宣传好《条例》以及跟法治乡村建设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