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波市司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诉调对接工作实效,在有效疏导案件、缓解办案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全市涉诉纠纷调委会等调委会调解涉诉纠纷1360起,矛调中心法院团队诉前化解纠纷2000余件,以及化解法院ODR平台移送纠纷248件。案件办结率99.8%、履行率90%以上。案件结案标的总额7000余万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640余万元。
一、以“协调联动”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在全市法院(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10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银行保险、知识产权、医疗纠纷等行业性调解组织主动延伸触角,与海曙区、鄞州区等人民法院,确立了一套“诉调对接、一站化解”的工作机制,委派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随叫随到。基层司法所与法院开展“点对点”协作,引进“移动微法院”多方视频系统,落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可随时与法官建立线上联调。促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整合调解力量,妥善处理和化解涉诉纠纷。
二、以“有机衔接”优化诉调网络环境。实现“网对网”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法院odr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民事纠纷受理、处理中,可以通过平台指派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员协助司法调解。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平台主动对接高院ODR平台,实现当事人、调解员、法官三方“零跑次”线上联动、 “线下调解”有机融合,推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速立案、快速办理。通过网上调解实现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覆盖,网上调解设立涉诉纠纷类别,方便有需求群众及时得到人民调解服务。今年来,通过odr平台、浙里调、阿拉调解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共调解引导各类涉诉纠纷335件。
三、以“优势互补”完善诉调人员配备。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级调解组织在全市退休法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开展好“律师进驻县级矛调中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化解基层涉诉矛盾纠纷。安排调解员参加专业技能提升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学教授、律师授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民法素养。由江北区司法局联合江北区法院建立的《江北区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实施方案》在全市推广,聘请一批司法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目前,有5个人民调解法官指导员团队的15名法官与各街道(镇)调委会、相关专业行业调委会等共12家调委会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