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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1-06-17 15:30 点击量: 

根据司法部2021年6月15日发布的公告(第5号)、浙江省司法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12348.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在宁波市申请的请在填报后预约现场办理的时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宁波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7月5日至9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由本人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前往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三、其它要求

(一)申请须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如:姓名、学历、户籍、身份证号等),请在提交材料时主动说明,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二)进入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后,请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后,再到取号机上取号;听到叫号后到窗口办理,完成后请直接离开,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杜绝人员集聚。

(三)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防疫防护工作。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宁波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ningbo.gov.cn/)、“法治宁波”微信公众号、甬派“法治宁波”频道,了解证书颁发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74)87323218、87324425

                            宁波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