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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四项转变”助推行政复议化解争议

来源:发布时间:2021-06-18 15:34 点击量: 

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积极转变行政复议工作方法,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一是变“被动接收”为“主动联系”。对于多数邮寄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做到“三个电话必打”。收到复议申请必打,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听取申请人诉求;受理复议申请必打,告知受理情况,明确审理时限;作出复议决定必打,介绍审理情况,告知救济权利。

二是变“申请人上门”为“复议机关上门”。2018年,在东钱湖镇三名村民不服宁海县税务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一案中,市税务局主动提出到申请人村民所在的东钱湖镇进行听证,最终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2019年,某业主委员会到鄞州区税务局行政复议的案件,鄞州区税务局主动到小区委员会、社区街道上门了解情况、化解争议,后当事人放弃向鄞州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市税务局作为复议机关主动作为,多次上门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最终实现复议案件争议100%化解。

三是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定分止争,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注重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运用和解、调解方法。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受理了16件复议案件,通过有效沟通,其中10件复议案件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占比达62.5%。

四是变“事后复议”为“事前预防”。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市税务局通过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列入绩效考核和实行“一案双查”等多种方式,达到“复议一案,规范一片”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