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市司法局召开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会,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推进措施。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司法局设主会场,各区县(市)司法局设分会场。各区县(市)司法局负责人、全市司法所长、省市两级试点乡镇(街道)负责人、市司法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海曙、江北、奉化、宁海四地乡镇(街道)代表的发言。会议指出,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各地在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克服困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特别是在增强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乡镇行政执法能力、巩固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成效等方面推进有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值得充分肯定。
会议要求各地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迎难而上,担负起先行先试的责任,将改革试点工作引向深入,试出具有宁波辨识度的特色亮点。一要坚定试点改革决心。各地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进一步集中资源和力量,加快推进。在充分研究试点方案内容的基础上,抓住“综合”关键点,理顺在乡镇(街道)层面统筹协调各领域法治化改革的体制机制,增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加强试点经验的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法治“最佳实践”,打造出具有宁波辨识度和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二要抓住试点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牢合法性审查这道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关口,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的审查内容规范、流程时限等要求。以法治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主力军作用,尽快推动司法所融入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同时,以《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实施为契机,充分借势借力,找准结合点,不断扩大试点改革推进的工作效果。三要加强试点支持保障。各地党委法治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与编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加强专题调研督察。市、县两级要完善联动推进机制,拓宽上下双向沟通渠道,及时会商、协调、解决试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为试点改革营造氛围,不断提升改革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