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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1-12 17:29 点击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司法部已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现将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成绩查询与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在我市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司法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1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出成绩核查的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联系方式,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宁波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告知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 2020 年、2021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 2021 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等工作方式。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 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避免人员聚集,现场申领提交材料时间应提前进行网上预约,请合理安排好时间。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的工作日,根据本人网上预约时间(上午9:15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由本人前往宁波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特殊情况下还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1)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无法查询的,还应提供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2)申请人因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或不相符的,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原为C证证书持有人在现场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C证证书的原件(正本和副本)。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宜

1、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因市司法局周边停车位紧张,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如有不明事宜,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宁波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咨询。咨询电话:0574—87323218、87324425。

宁波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