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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三个推动”助力交通事故纠纷化解

来源:发布时间:2022-01-24 17:28 点击量: 

宁波市司法局针对全市交通事故纠纷多发、易发且快速增长的现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工作。2021年,我市共调处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4113件,调处成功34018件,成功率99.72%。

一、不断推动交调委发挥调解主阵地作用。会同交警部门共同做好各地交通事故调解组织协调建设工作,协同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人民调解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纳入诉调衔接机制范畴,确保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以江北区、镇海区、象山县、慈溪县为试点建立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辅,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工作室协同支持的交通事故纠纷“五位一体”综合调处服务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提高居民满意率。同时,在交警部门设立调解室,每周定时由保险公司坐班,针对小额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利用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高质效解决矛盾纠纷21279件;针对重大类矛盾纠纷,实行“调解+保险理赔”的联动模式,有效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二、不断推动调解员业务能力培训和指导。邀请法官、交警等优秀师资力量进行授课,解析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概念、赔偿项目、计算方法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解读,同时将调解员培训列入市级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纳入“以奖代补”范围。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调解员评优评先、事迹宣传等各个方面予以适当考虑,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不断推动人民调解数字化建设。运用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平台、浙江解纷码等系统完善案件分析研判、线上线下平台联动对接机制,打造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通过点对点方式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件数据录入情况进行专项指导,大幅度提升案件录入率,加大交调案件网上数据共享力度。通过数据分析实现纠纷预警,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调处的协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