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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宁波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12-21 17:01 点击量: 


各区(县、市)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司法局,各律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宁波市加快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服务产业〔2022〕3号)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快宁波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2022年5月20日     


关于加快宁波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快速赶超国内同类城市,加快形成与我市城市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业发展格局,根据《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宁波市加快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服务业〔2022〕3号),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壮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提升法律服务业务规模及层次、提高法律服务机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服务业,推进宁波法律服务业实现新的飞跃,为我市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奋力开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法律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一)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规模明显提升。聚焦“队伍规模扩大、优秀人才集聚”关键任务,全市律师人数超过6000人,律师万人比达到5.8,执业公证员人数达到120人。全市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律师)数量保持在600人以上,在涉外、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八大法律服务领域培育形成“成长型”“骨干型”和“领军型”名优律师人才总数达到500人。全市律师年业务创收(下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亿元。

(二)法律服务机构竞争力明显增强。新引进3家国内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数超过50人、70人、100人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达到22家、18家、8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达到18家、8家。

(三)法律服务业务结构层次不断优化。高端非诉业务实现重大突破,具备为我市企业境内外首发上市(IPO)、并购重组、跨境投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能力的机构达到15家。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增长,业务收入实现翻一番。非诉业务(含常年法律顾问等)收入占比达到40%。聘请法律顾问的各类主体数量突破2万家。

三、政策举措

(一)壮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规模。通过搭建各类平台、引进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等方式,大力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壮大法律服务人才规模,建成一支人才汇集、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1.支持行业人才引进培养。对首次在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且工作满一年(含实习期)的法律服务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鼓励执业人员提升涉外法律专业水平,对首次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且在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的法律服务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大力引进法律服务人才,对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新引进执业人员(不包括本市存量)工作满一年(含实习期)的,每5人奖励1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大力引培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引进各类国内优秀(头部)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宁波,在宁波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优秀高端人才引进。对国家级、省级优秀(头部)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新迁入宁波,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优秀(头部)法律服务机构在宁波新设立分支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情况特殊的,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扩大规模、提升品质,培育一批综合性规模化机构以及符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专业(特色)机构,形成结构科学合理的法律服务机构梯队。

3.鼓励机构提升业务规模。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做大产值,对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每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法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全省排名前20名、前10名的,当年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已在全省法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20名的,每提升1位奖励1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机构品牌化建设。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优秀机构,对获得全国优秀称号的法律服务机构,每获得一次,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省优秀(文明、著名)称号的法律服务机构,每获得一次,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法律服务机构以宁波为总部“走出去”,成为国际、国内、省内有影响力的品牌机构。对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及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服务机构,每设立1家,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培育“专精特新”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法律服务机构。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有专业特色,且该特色业务收入占比首次达到30%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年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且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的,奖励5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机构“个转合、合升规”。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合并重组,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法律服务机构,对现有的执业人员10人以下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合并的,每净注销1家,给予合并后的新法律服务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提升法律服务能级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具有明显业务专长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比重,集聚一批高端非诉法律服务人才。

7.支持开展证券业务。落实“凤凰行动”宁波计划,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发挥专业特长,抓住宁波“大优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较多的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首发上市(IPO)等证券法律服务,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成功服务企业首发上市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年度取得相关业务收入20%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开展涉外法律业务。立足我市外向型经济大市、侨胞大市和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实施“225”外贸双万亿行动、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等实际,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涉外服务领域,提升涉外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我市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对提供重大、高端涉外法律服务,取得良好效果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年度取得相关业务收入20%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开展其他高端业务。对引进企业首发上市(IPO)、重大资产重组、国际投融资、跨境并购等高端非诉领域紧缺人才的法律服务机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法律服务机构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上市再融资、企业并购重组、破产、知识产权保护、海事海商等领域取得法律服务成果,且单个项目业务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该项目年度业务收入1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支持提升服务效果。对有效参与重大信访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理,取得显著成效的法律服务机构,经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办理的案件被省级及以上司法机关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取得良好效果的法律服务机构,经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每个案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法律服务创新,对自行研发法律服务相关标准、获得市级以上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法律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四)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强化行业规范和管理,提升数字智治水平,注重在源头上增加法律从业人员供给,鼓励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不断完善法律从业人员管理激励制度,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宣传推广,为法律服务人才成长进步、法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供优良环境。

11.鼓励取得职业资格。鼓励高校学生获取法律职业资格并到宁波法律服务机构就业。对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引导考试通过的学生到宁波法律服务机构就业的市内高校,按当年通过考试,且在宁波法律服务机构就业的人数,每满10人奖励5万元,同一所高校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2.提升行业数智管理水平。完善“智慧律管”“公证E通”等现有平台建设,加强行业数据归集、分析,服务科学决策和行业管理。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为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利用数字化改革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或载体,对有利于业务拓展、对行业有引领促进作用、年数字化投入1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升级项目,按照项目当年投入20%的标准,给予法律服务机构补助,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级。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加大专业设备投入,提高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科技保障力量,增加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填补行业空白,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专业设备年投入50万元以上且填补我市行业空白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当年投入30%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强化法律服务人才服务。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人才目录,对符合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法律服务人才,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享受人才创业扶持和生活服务保障等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甬江引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按规定享受相应资金资助。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金融支持力度,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建立优秀法律服务人才推荐平台,定期推送本市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名录,方便各类主体知晓、使用我市优秀法律服务资源。

15.支持参与法治建设。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担任立法专家或顾问,参与我市地方立法。推荐法律服务人才担任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合法性审查、复议诉讼等服务,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参加法治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服务普法守法和社会治理。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和统战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参政议政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市、县两级司法局是组织实施我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推进全市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部门,要坚持两级联动,树立服务意识,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围绕本实施办法的政策激励措施,为法律服务机构、个人享受政策资金提供优质服务。区(县、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属地管理、日常管理职责,保障执业权利,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行为,在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申报本实施办法的奖励、补助过程中把好“第一道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能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二)做好资金保障。本实施办法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全市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实施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机制,每年对各区(县、市)实施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落实本实施办法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积极作为、业绩完成突出的区(县、市)给予奖励,确保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四)营造发展氛围。加大对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宣传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宁波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为推进我市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办法中的“法律服务业”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应根据本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属性,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享受奖励、补助政策。

(二)本实施办法中关于人数、金额“以上”的表述包括本数。法律服务机构的人数、主营业务收入等,与其分所、分支机构不合并计算。本实施办法中“本市存量”是指本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的上一年度已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执业的法律服务人员。本实施办法中“提升”“新增”等类似增量的表述以本政策有效期内历年最高数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本实施办法中,对同一事项或奖励内容方向相同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同时获得本实施办法多项奖励、补助政策的,年度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时,本意见可作相应调整。本实施办法涉及的相关指标认定、机构和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以及“一事一议”等事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采取委托第三方或者邀请专家等形式进行审核认定。

(四)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至2025年。具体由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服务业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加快宁波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