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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宁波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21 17:14 点击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律师业实现了较快发展,但仍然存在发展短板和诸多不足,如行业规模依然偏小,法律服务的业务层次仍然较低,高层次的紧缺非诉法律服务人才相对缺乏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律师等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根据《宁波市加快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高端专业服务业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服务业〔2022〕3号)精神,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局制定了《关于加快宁波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加快助推我市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快形成与宁波城市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业发展格局。

一、《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5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以壮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提升法律服务业务规模及层次、提高法律服务机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做大、做强、做优我市法律服务业。二是发展目标。主要包括:到2025年底,全市律师人数超过6000人,律师万人比达到5.8,全市律师业年业务创收达到40亿元,新引进3家国内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数超过50人、70人、100人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力争达到22家、18家、8家,年业务创收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力争达到18家、8家。非诉业务(含常年法律顾问等)创收占比力争达到40%,聘请法律顾问的各类主体数量突破2万家等。三是政策举措。第一,壮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规模方面,包括支持行业人才引进培养、大力引培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等2项政策。第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包括鼓励机构提升业务规模、支持机构品牌化建设、培育“专精特新”机构、鼓励机构“个转合、合升规”等4项政策。第三,提高法律服务能级和专业化水平,包括支持开展证券业务、支持开展涉外法律业务、支持开展其他高端业务、支持提升服务效果等4项政策。第四,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包括鼓励取得职业资格、提升行业数智管理水平、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级、强化法律服务人才服务、支持参与法治建设等5项政策。四是组织保障。包括加大政策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考核、营造发展氛围等。五是其他事项。

二、《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措施

一是壮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规模。包括:支持行业人才引进培养。对首次在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且工作满一年(含实习期)的法律服务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鼓励执业人员提升涉外法律专业水平,对首次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且在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的法律服务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大力引进法律服务人才,对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新引进执业人员(不包括本市存量)工作满一年(含实习期)的,每5人奖励1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力引培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引进各类国内优秀(头部)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宁波,在宁波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优秀高端人才引进。对国家级、省级优秀(头部)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新迁入宁波,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优秀(头部)法律服务机构在宁波新设立分支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情况特殊的,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二是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包括:鼓励机构提升业务规模。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做大产值,对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每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法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全省排名前20名、前10名的,当年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已在全省法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20名的,每提升1位奖励1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机构品牌化建设。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优秀机构,对获得全国优秀称号的法律服务机构,每获得一次,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省优秀(文明、著名)称号的法律服务机构,每获得一次,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法律服务机构以宁波为总部“走出去”,成为国际、国内、省内有影响力的品牌机构。对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及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服务机构,每设立1家,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专精特新”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法律服务机构。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有专业特色,且该特色业务收入占比首次达到30%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年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且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的,奖励5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机构“个转合、合升规”。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合并重组,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法律服务机构,对现有的执业人员10人以下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合并的,每净注销1家,给予合并后的新法律服务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是提升法律服务能级和专业化水平。包括:支持开展证券业务。落实“凤凰行动”宁波计划,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发挥专业特长,抓住宁波“大优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较多的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首发上市(IPO)等证券法律服务,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成功服务企业首发上市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年度取得相关业务收入20%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开展涉外法律业务。立足我市外向型经济大市、侨胞大市和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实施“225”外贸双万亿行动、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等实际,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涉外服务领域,提升涉外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我市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对提供重大、高端涉外法律服务,取得良好效果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年度取得相关业务收入20%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其他高端业务。对引进企业首发上市(IPO)、重大资产重组、国际投融资、跨境并购等高端非诉领域紧缺人才的法律服务机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法律服务机构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上市再融资、企业并购重组、破产、知识产权保护、海事海商等领域取得法律服务成果,且单个项目业务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该项目年度业务收入1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提升服务效果。对有效参与重大信访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理,取得显著成效的法律服务机构,经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办理的案件被省级及以上司法机关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取得良好效果的法律服务机构,经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每个案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法律服务创新,对自行研发法律服务相关标准、获得市级以上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法律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四是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包括:鼓励取得职业资格。鼓励高校学生获取法律职业资格并到宁波法律服务机构就业。对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引导考试通过的学生到宁波法律服务机构就业的市内高校,按当年通过考试,且在宁波法律服务机构就业的人数,每满10人奖励5万元,同一所高校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提升行业数智管理水平。完善“智慧律管”“公证E通”等现有平台建设,加强行业数据归集、分析,服务科学决策和行业管理。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为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利用数字化改革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或载体,对有利于业务拓展、对行业有引领促进作用、年数字化投入1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升级项目,按照项目当年投入20%的标准,给予法律服务机构补助,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级。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加大专业设备投入,提高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科技保障力量,增加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填补行业空白,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专业设备年投入50万元以上且填补我市行业空白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当年投入30%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强化法律服务人才服务。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人才目录,对符合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法律服务人才,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享受人才创业扶持和生活服务保障等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甬江引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按规定享受相应资金资助。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金融支持力度,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建立优秀法律服务人才推荐平台,定期推送本市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名录,方便各类主体知晓、使用我市优秀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参与法治建设。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担任立法专家或顾问,参与我市地方立法。推荐法律服务人才担任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合法性审查、复议诉讼等服务,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参加法治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服务普法守法和社会治理。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和统战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参政议政等。

《实施办法》的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至2025年,推动和促进宁波法律服务行业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加快追赶国内同类城市,加快形成与宁波城市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业发展格局。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解读人:陈珍玲

联系电话:0574-87300194。



政策原文:印发《关于加快宁波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