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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黄湖监狱“四点发力”落实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02 09:09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和省两院两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宁波市黄湖监狱“四点发力”落实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践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抓住根本点,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对照意见要求,全面梳理现行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流程中的难点、盲点和薄弱点,召开专题研习会,就文件中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定与监狱工作实际相结合,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功能,坚决做到不唯分是举、以分折刑。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既关注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又考察罪犯的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前科劣迹、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全面审查,综合研判。

二是找准切入点,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明确实质化审查的重点内容和关键要素,不断强化证据意识,详细列出证据清单,全面加强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工作,建立从罪犯入监、改造、呈报全过程的证据收集、归档、整理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对未明确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增加财产刑询问笔录材料;对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详细记录赃款去向;对有可供履行的财产拒不履行的罪犯,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把证据贯穿于整个刑罚执行活动始终,切实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量。

三是突出支撑点,强化数字赋能建设。依托刑罚执行办案一体化平台,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利用系统及时预警、智能纠错功能,确保案件办理智能高效、准确规范。现已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面线上单轨制办案流程,在监狱内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办案模式,明确了减刑假释提请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及办案要求;在外部持续推进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互联,已实现与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及司法局的实时数据互通。

四是着力关键点,发挥审查监督职能。明确监区刑务办案民警AB岗和管教领导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实质化审查队伍,通过竞争考核在监狱刑务师队伍优中选优,建立监狱、监区两级工作实质化审查专班小组,通过线上培训、线下交流、专题解读、案件分享、观看视频等方式宣讲政策,明确要求,加强专班成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充分发挥监狱法制员的法制审核、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等职责,制定并实施《宁波市黄湖监狱法制员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将法制监督渗透到刑罚执行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