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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思忠副局长就浙江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案代表市司法局出庭应诉

来源:局行政应诉处 发布时间:2022-05-19 15:02 点击量: 

5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开庭审理浙江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诉宁波市司法局、浙江省司法厅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忻思忠代表市司法局出庭应诉。

某公司因对某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不服,向宁波市司法局申请查处。市司法局经核查,作出案涉答复。某公司对上述答复不服,向浙江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司法厅驳回该复议申请。某公司不服,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忻思忠在开庭前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员的案情汇报,并就争议焦点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答辩和质证意见,就案件所涉争议实质,即被告是否负有查处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行为的法定职责,作出了陈述和说理,对原告的误解和质疑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消除了原告抵触和对抗心理;总结陈述中,再次重申了被告无对相关工作人员公务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的答辩意见,并表示,宁波市司法局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近年来,宁波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负责人出庭相关规定,强化示范引领,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