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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局三举措助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来源:发布时间:2022-07-12 10:59 点击量: 

自教育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以来,我市教育系统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区域教育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教育生态不断向好。

一是抓区域统筹,夯实执法“定基石”。筑牢法理支撑,累计出台8部教育地方性法规,开创多项“全国第一”,新修订的《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首次明确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权。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宁波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领导小组,调整设置“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处”。健全执法体系,强化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和督查-监管-执法联动,年内开展线上巡查、非法办学和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等多次专项行动,累计出动4000余人次,处置违法违规行为74起。

二是抓工作规范,握牢执法“方向盘”。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裁量基准,出台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建立市-县-校三级法律顾问体系。实施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搭建宁波市校园风险综合平台,建立“一环四员”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教育问题。开设“行政执法公开”专栏,梳理公示72项教育权责清单,连续5年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执法案卷评查,选编《教育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查处工作案例》。

三是抓模式创新,打造执法“新引擎”。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出台《宁波市教育局公共信用修复指南》,推行师德师风承诺制度,在余姚等地试行师德信用积分管理制;建立“审批+信用+风控”三位一体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宁波模式,率先在全国出台信用记分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综合保险(“机构险”)和学员预付学费信用保险(“学费险”)。全面应用智能监管,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年均“掌上执法”超过1200次,线上执法率近100%,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开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甬信培”),报名学员累计总数近7万人,预收学费累计总额达3亿元。大力推进联合监管,出台《教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宁波市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100%跨部门联合执法,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入纳“监管一件事”,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推进教育综合行政执法,年内已立案15起,结案6起,行政处罚16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