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08:56 点击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1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如下:

一、项目安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1.《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起草单位:市发改委)

2.《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3.《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预备项目

1.《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委政法委)

3.《宁波市家政服务条例》(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4.《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5.《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文明办)

6.《宁波市疫苗接种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制定的规章项目

1.《宁波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起草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2.《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起草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 (起草单位:市审计局)

4.《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5.《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四)废止的规章项目

《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废止)》(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规章预备项目

1.《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人防办)

2.《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3.《宁波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4.《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规定》(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调研论证项目

1.《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修订)》(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

5.《宁波市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修订)》(牵头单位:鄞州区人民政府)

6.《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修订)》(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7.《宁波市住宅全装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8.《宁波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办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9.《宁波市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10.《宁波市社区托育服务促进办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1.《宁波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2.《宁波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二、工作要求

各起草单位和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实行专班化运作,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对立法项目,要着力提高送审稿质量,严格履行立法程序,按时保质提交送审稿,践行好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指导。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在综合各方意见后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沟通联系和衔接配合,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以市县乡村四级意见征集机制、“一起立法”意见征集系统等为载体,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立法全过程和法规规章实施的监督、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