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17:34 点击量: 

市国家安全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司法局: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检验规章立法质量,提高制度建设实效的重要方式。我局根据2022年度行政立法工作安排,确定《宁波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暂行办法》《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为今年的立法后评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评估实施部门

1.《宁波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暂行办法》(1998年11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自 1998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评估实施部门为市国家安全局;

2.《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1年5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评估实施部门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相关要求

市司法局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拟定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并会同评估实施部门共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评估进度和质量,及时完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各区(市、县)司法局要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并提交自评报告。

评估实施部门要根据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成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明确评估内容、标准、方式和期限,起草完成自评报告提交市司法局。对立法后评估报告涉及的政府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需要完善或者实施情况需要改进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市司法局。

(联系人:李光,联系电话:0574-89182929)

 

宁波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