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6号)的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依法取得《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直接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
(一)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等有权机关任命,且通过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二)按照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
(三)年满55周岁以上的并经本机关商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浙司函〔2021〕20号)要求,具体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 )。
三、报名程序
各行政执法机关于2022年6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司法厅网站(http://zfzg.zjsft.gov.cn:8080/bs/index )“行政执法证管理”,点击“证件管理”,选择“证件申请”,录入、上传本单位培训人员的以下基本信息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执法职能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最新依据。以PDF格式在“单位详情”一栏中上传并保存。
(二)建设、交通、市场监管系统以及乡镇街道在证件申领时需一并提供省级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出具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前置条件。
(三)在编证明需上传由实名制系统生成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属垂直管理部门的,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人员在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四)申领人员照片必须是正面免冠、着制服或正装,背景透明,宽高34*39mm,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55周岁以上人员,还应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的电子扫描件。
(五)申领人员签名应白底黑字,横向排列,字体清晰,扫描成为png格式图片,图片像素要求大小为200*80,大小需小于64KB。
(六)之前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未参加考试的补考人员,需在“证件申请”中重新“提交”已在系统保存的报名信息。
四、培训考试
(一)网上培训
1.手机端:培训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扫描网上培训二维码(见附件1),录入本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后,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的视频课程。
2.电脑端:培训人员通过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登录(http://60.190.2.135/fzc/study.jsp),录入本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后,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的视频课程。
3.培训人员应学完所有视频课程方能参加法律知识网上模拟考试。
(二)模拟考试。培训人员报名且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资格审核后,登录浙江省司法厅网站(http://zfzk.zjsft.gov.cn:8080/fzbexam/simulate/login.do )“浙江省执法考试在线练习系统”进行模拟考试,并按要求至少两次成绩合格。
(三)集中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是年度法治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市级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平均持证率不足90%,扣0.5分),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宁波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