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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以高质量立法成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09 16:36 点击量: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对改善住宅小区环境、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以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秉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在总结提炼我市物业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物业条例进行修订,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已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稳妥有序推进前期工作

一是高规格建立推进机制。为破解物业管理难题,打造社会基层治理新格局,提高业主自治能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的住宅小区。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专工委和部门前期调研情况,将条例列为立法审议项目,及时回应群众代表呼声;建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副市长共同担纲组长的立法起草“双组长”机制,高规格推进了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思想统一、沟通顺畅、推进高效。二是高要求征集各方意见。为扎实推进条例的修订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函》的要求,海曙区、江北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分层次听取属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代表意见,并做好汇总工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公文系统,公开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并实地赴镇海等地开展调研。区县市联动共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三是高标准组织立法论证。条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保障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三次审议,收集委员及代表意见建议90余条;为进一步提升条例的可操作性,破解实际难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前期共梳理出8条意见较为集中的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条款,后期邀请了立法咨询专家、市级部门和街道负责人等对条款进行论证,形成3万余字的具体论证意见,切实降低法规施行风险。

二、广泛倾听民意、汇聚民智,扎实有效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细致入微察民情。为使条例更接地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暗访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3个小区,面对面地回答小区业主关注度较高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停车位租售、业主大会召开、小区日常维修等问题,并将具体的制度设计与小区业主分享,达成立法共识。法工委经办同志以体验式的立法方式担任一届业委会主任,将实践转化为理论,助力条例的修订工作。二是深入一线聚民智。为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扩大民意基础,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共组织30批市级领导干部代表带队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活动,征求意见建议,接待市人大代表129名,群众代表164名,收到意见和建议719条。接待活动座谈会上就条例的框架体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部分程序性内容初步达成共识。三是千方百计汇民意。进一步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立法征求意见公告,通过网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使条例后期施行更好的惠及住宅小区业主,针对业主自治管理的事项制作了调查问卷,借助甬派APP、宁波人大微信公众号、基层联系点开展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743份,并委托第三方对问卷进行分析,为条例的施行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三、聚焦热点难点、堵点痛点,着力打造为民立法模范样本

一是聚焦物业管理体制创建,科学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为推进物业管理创新,破解住宅小区物业治理难的问题,条例对注重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引领作用、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镇乡(街道)在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二是聚焦保障业主自治权利,创设应急物业服务制度。条例细化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制度设计,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立、组成人员、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作了规定,为业主大会召开提供便捷、权威的途径,规范业委会开设基本账户和探索实行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管理制度,创设缺管、失管情形下的临时性、应急性物业服务制度,保障物业服务突发失管、缺管事件时住宅小区基本生活秩序。三是聚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提升甬城物业服务质量。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物业交付的承接查验和资料移交、物业保修责任等;明确物业收费方式、物业相关费用收支明细情况的公布、对物业费用异议处理和审计及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投诉举报制度,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