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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宁波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9-09 15:38 点击量: 

各位考生:

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宁波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举行,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完成健康打卡;同时,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1)7天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不得入校参加考试;27天内所在设区市有本土疫情的市外考生在抵甬后实行3天日常健康监测, 健康监测期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3天日常健康监测可参加考试;37天内常态化防控区域的市外考生在抵甬后实行“三天(包括抵甬当天第一时间做1次“落地检”) ;4)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校参加考试。核酸结果未出之前,不前往公共场所活动。

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考前7天非必要不出市。

 所有市外来(返)甬人员应在72小时内,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等入口,平台扫描“返甬码”进入登记界面,提前进行来(返)甬出发地、出发地详址、抵甬前7天旅居史、在甬落脚地等重要信息报备,完成来(返)甬登记。返甬码如有异常,请拨打电话:12345,进一步排查7天内行程。

(二)考生入场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若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请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公安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2. “健康”为绿码,“行程卡”为绿

3.所有考生须提供本告知书第一条中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报告时间为准,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报告须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考试期间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对核酸检测的规定时限严于上述规定,须遵从最新规定)

4.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浙江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见附件),承诺本人符合参加考试全部条件且同意全部内容后签字。考生需按实际参考场次打印相应份数承诺书,在每场考试前进入考场时上交1份给监考人员。

5.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健康码”非绿码,或“行程卡”非绿码

2.未能提供考前相应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期间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对核酸检测的规定时限严于上述规定,须遵从最新规定)

温馨提示:为防止考试当天出现考生参加下午科目考试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过期的情况,建议考生提供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以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报告须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

3.仍在隔离治疗中或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4.未完成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宁波市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5.考试当天处于中、高风险区,被采取健康监测、封控、管控措施者;

6.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等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感染风险的人员;

7.不能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人员。

存在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特殊情况的,需经考区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部门(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研判后确定。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报告、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的核验。对入场时体温不合格者,可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凡不具备体温合格、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生须自行准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点和考场入口处进行手部消毒。

(六)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由于疫情实时变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宁波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及时关注宁波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ningbo.gov.cn/)、“法治宁波”微信公众号、甬派“法治宁波”频道。

附件:浙江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docx


宁波市司法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