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7:22 点击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市)司法局: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检验规章立法质量,提高法治建设实效的重要方式。我局根据2023年度行政立法工作安排,确定《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为今年的立法后评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评估实施部门

1.《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2018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评估实施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宁波市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2013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评估实施部门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3.《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7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2020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评估实施部门为市人防办。

二、相关要求

市司法局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拟定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并会同评估实施部门共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评估进度和质量,及时完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评估实施部门要根据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成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小组,明确评估内容、标准、方式和期限,起草完成自评报告提交市司法局。对立法后评估报告涉及的政府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需要完成或者实施情况需要改进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市司法局。




宁波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