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8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服务和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突出立改废相结合,促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良法推动发展、保障善治,为我市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和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1.《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2.《宁波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3.《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委政法委)
4.《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预备项目
1.《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2.《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5.《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宁波高新区管委会)
6.《宁波市家政服务条例》(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7.《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三)制定的规章项目
1.《宁波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大数据局)
2.《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宁波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4.《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四)需要推动废止的规章
1.《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2.《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
3.《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
4.《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五)规章预备项目
1.《宁波市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4.《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国动办)
5.《宁波市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六)调研论证项目
1.《宁波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促进办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宁波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3.《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4.《宁波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5.《宁波市废弃车辆处置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6.《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
7.《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8.《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9.《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修订)》(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轨道交通集团)
11.《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修订)》(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各起草单位和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实行专班化运作,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要严格遵循立法程序,特别是起草单位要践行好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工作。要按时保质提交送审稿,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指导。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沟通联系和衔接配合,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要以市县乡村四级意见征集机制、“一起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村民说立法”等为载体,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立法全过程和法规规章实施的监督、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