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40号)的要求,拟废止《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向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现将规章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欢迎在2023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对废止提出意见和建议。
1.来信请寄: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市司法局立法二处1115室;
2.登录宁波市司法局立法意见征集系统(电脑公众端https://17lifa.sfj.ningbo.gov.cn/nblfgz/web;手机公众端https://17lifa.sfj.ningbo.gov.cn:20443/gzmobile/#/home),点击“政府规章”提出意见建议;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ssfjl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