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清理情况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3年12月21日之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反馈至宁波市司法局。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市司法局办公室(邮编:315040)。
传真:0574-87296737。
附件:宁波市司法局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docx
宁波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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