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宁波市、区(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管辖,由市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其中,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向派出机构所在地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市)政府或者区(县、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区(县、市)政府管辖,由区(县、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
3.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市和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宁波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方式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行政复议局
2023年12月30日
宁波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方式
一、宁波市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98弄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89182038
二、海曙区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海曙区社会治理中心8号窗口
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89297254
三、江北区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11号楼203室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11号楼(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89187807
四、鄞州区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89189483
五、镇海区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镇海区慈海南路1230号二楼
邮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慈海南路1230号(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86571230
六、北仑区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
邮寄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89383521
七、奉化区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58-9号社会治理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邮寄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15号(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88973640
八、余姚市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七楼701室
邮寄地址: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62728832
九、慈溪市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724室
邮寄地址:宁波市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89590786
十、宁海县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桃源大厦B幢1417室
邮寄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桃源大厦B幢(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89284122
十一、象山县行政复议局
接待窗口: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1109室
邮寄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行政复议局收)
联系电话:0574-89387650
十二、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接待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前湾新区管委会北三楼315室
邮寄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管委会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574-89280314
十三、宁波高新管委会办公室
接待窗口: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999号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999号(管委会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574-8928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