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监狱民警职级管理的激励作用,坚持注重实绩导向,近期,市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市属监狱民警职级晋升积分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是适用明确。意见适用于拟晋升四级至二级高级警长职级的民警。积分,是指根据民警履职经历、专业成绩、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民警综合表现情况赋予的分值,结果作为民警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是涵盖全面。细分为多个维度。其中,经历分从基层岗位工作年限、任领导职务年限,援疆(藏)和重点工程挂职等予以赋分。专业分在参与上级技术比武或创新类赛事获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方面视情加分。
三是奖罚分明。强化导向作用,设置奖励分,在个人嘉奖、立功和受上级综合性表彰等方面视情加分。此外,任现职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不予计经历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情形的,不列入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在任现职期间,发现有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情形的,视情予以减分。
四是过程透明。积分统计管理实行一人一表,记录要求及时、准确、详实,由专人负责。监狱计算积分后,应与民警进行核对。发现有遗漏的,民警应在规定时间提出,经监狱核对无误后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