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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09:40 点击量: 

宁波市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录

一、概况...........................................................................................................(3)

(一)单位职责................................................................................................(3)

(二)机构设置................................................................................................(4)

二、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4)

三、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1)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2)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2)

四、名词解释..................................................................................................(12)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政策研究,协调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决策部署督察。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协调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3.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协会工作。

9.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宁波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

10.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宁波市司法局(本级)设办公室、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监狱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复议综合处、复议审理处、行政应诉处、政府法律事务处、行政执法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与法律援助工作处(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信息技术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组织人事处(警务处)等18个内设机构。设行政复议局,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直属机关党委。

二、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0833.48万元,支出总计10833.4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各增加2379.29万元和2379.29万元,增长28.14%和28.1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833.1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83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33.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83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9.52万元,占56.77%;项目支出4683.65万元,占43.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33.17万元,支出总计10833.17万元,与2022年相比,各增加2379.29万元和2379.29万元,增长28.14%和28.1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062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33.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79.29万元,增长28.1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33.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00万元,占0.60%;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8762.02万元,占80.88%;科学技术(类)支出427.80万元,占3.9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5.67万元,占7.53%;卫生健康(类)支出165.29万元,占1.53%;住房保障(类)支出597.39万元,占5.5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2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083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8%: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05.90万元,支出决算为457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21.34万元,支出决算为31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7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6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专项资金按政策支付。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7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年初预算为6.80万元,支出决算为9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资格考试项目支出追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6.60万元,支出决算为5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44.44万元,支出决算为41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完成结转。

1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7.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目增加。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万元,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86.34万元,支出决算为59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和人员调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44万元,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8.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9.17万元,支出决算为19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和人员调整。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养老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5.03万元,支出决算为4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4.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和人员调整。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8.33万元,支出决算为39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9.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3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1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59.03万元,支出决算为47.4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0.33%,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或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相关经费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67万元,占68.89%,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9.89万元,增长155.73%,主要原因是购置新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占31.11%,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5.87万元,增长66.10%,主要原因是疫情后各地来甬调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9.05万元,支出决算为32.6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3.66%。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19.8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3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99%。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9.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4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6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支出。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9.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完成预算的74%。主要用于接待来甬调研活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累计73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75万元,主要用于来甬调研接待55批次,738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200.26万元,支出决算为111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基数调整和节约开支;比2022年度增加40.95万元,增长)3.80%,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9.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5.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6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6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8%。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单位自评结果详见“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司法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

20.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宣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1.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的相关支出。

22.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的相关支出。

23.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

24.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25.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26.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7.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经费。

36.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附件:宁波市司法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