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宁波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9件,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7件,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许延东,联系电话:87072003,电子邮箱:nbsfjflsw@163.com。
附件:拟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宁波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