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08:57 点击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经2024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21日由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现将市司法局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查过程中,公众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牵头对全部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集中清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草案》。我局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将草案送审稿印发各地、各部门征求书面意见,同时,通过宁波司法行政网及“一起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各方意见,我局进行了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经与相关部门多次协商对草案送审稿作了修改、调整,并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了《草案》,并于2024年11月11日提请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一)《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建议对母婴室中的设施配备做出具体规定

征集到的意见:有意见认为,部分母婴室配置不够人性化,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议母婴室中的设施配备做出具体规定

处理情况:未采纳。

分析认为,《办法》已经对母婴室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母婴室中的具体设施配备要求在浙江省标准《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2294-2020)中已有规定,立法中无需再次明确。

(二)《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建议对重要路口等设定具体照明要求

征集到的意见:有意见认为,部分路口的照明不理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建议条文中对重要路口等设定具体照明要求。

处理情况:未采纳。分析认为,道路照明具体的技术标准在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中已有规定,立法中无需再次明确。

(三)《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建议对母婴室中的设施配备做出具体规定

征集到的意见:有意见认为,部分母婴室配置不够人性化,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议母婴室中的设施配备做出具体规定

处理情况:未采纳。

分析认为,《办法》已经对母婴室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母婴室中的具体设施配备要求在浙江省标准《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2294-2020)中已有规定,立法中无需再次明确。

(四)《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建议对物业服务企业设定合理的义务

征集到的意见:有意见认为,行政机关存在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现象,建议对物业服务企业设定合理的义务。

处理情况:采纳。

分析认为,行政机关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是两个平等的主体,合同相关内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原《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能源管理部门等要求涉嫌增加企业义务,因此予以删除。相关权利义务内容应当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共同协商确定。

(五)《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征集到的意见:有意见认为,餐厨垃圾运输过程中掺入液体的规定,属于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可援引财政相关规定处罚,建议删除相关处罚。

处理情况:采纳。

分析认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修订)》第十四条,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规定,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可直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