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司法局紧紧围绕政府“参谋、助手、顾问”职责定位,认真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构筑坚强“法治屏障”。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关。组织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专题部署会,从“完善决策事项标准,提升源头治理水平”“全流程闭环管理,色域度管理贯穿全过程”等四方面做专题培训,进一步打造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新生态。印发《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全流程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关。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全面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色域化”进度管理,动态监督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完成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检查。
三是狠抓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质量关。跳出“小审核”格局,将白皮书制度、新型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模式等一系列创新经验做法融入,最大限度地规范决策、文件制定程序,助力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统筹调配区内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采取“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承办部门”把关模式,对重大项目、重大行政措施、重大合同协议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多重深度审查,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决策严格把好法制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