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2024年11月30日公布。现将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与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在我市报名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司法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提出成绩核查的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联系方式,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一份。《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书》附后自行下载。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宁波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告知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3年、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2024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 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25日至27日、12月30日至31日根据本人网上预约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由本人前往宁波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
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驻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注意:如证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应尽快补办或更换。如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办理,须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特殊情况下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息网上无法查询的,还应提供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提醒:因部分军队院校学历、学位证书无法网上查询,且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时间较长,如有此类情况,请尽快办理,以免耽误本次资格申请。
(2)申请人因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或不相符的,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提交材料的,请先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可委托近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
说明:委托代为现场办理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签章页);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事由、委托办理事项、双方关系等)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委托仅限办理现场提交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后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需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代领。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资格证书的照片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印制。
(二)为避免人员集中,减少现场等候时间,申请人需提前进行网上预约,请合理安排好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现场取号,等待叫号至8号或者9号窗口办理。
(三)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如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补正材料交到宁波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信息技术处。
(四)因我局周边停车位紧张,建议各位申请人选择公共交通前往。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如有不明事宜,可致电宁波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咨询。
咨询电话:0574—87323218。
宁波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