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5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并延伸巡察了市黄湖监狱党委、市望春监狱党委、市高桥监狱党委。7月24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整改工作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整改自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议,逐条梳理反馈意见,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间“四张清单”,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形成认识统一、责任明确、共同整改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党委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处室和市属监狱各司其职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任务责任压实、措施落实、成效扎实。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委建立“台账式管理”“对账式销号”和“问责式督办”三项机制,对整改任务“亮灯”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整改领导小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协同配合,加强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严格把握整改时限、整改标准、整改质量“三道”硬杠,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存在差距”方面
1.关于“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全面深入”问题
(1)针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有差距”问题。
印发2024年度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明确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方面内容。出台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梳理汇总形成31个年度改革攻坚项目。稳步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市商事调解组织共有12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3个市级商会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编制完成“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一件事”通用模板。开展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探索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方辅助服务”规范化改革。
(2)针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有欠缺”问题。
做深做实“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全市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点)3115个,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制发《新时代法治实践站建设实施方案》,首批打造的26个实践站建成投入使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完成社会热点问题智能法治督察系统的业务管理平台、线索研判中心、协同中心等模块建设,开发API数据端口并与“法治大数据”平台完成对接,及时发现法治领域问题线索,增强法治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针对“大抓基层的导向不够鲜明”问题。
纵深推进县乡合法性审查改革,推动村级合法性审查服务全覆盖。指导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定《宁波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业务工作流程图》。坚持以点带面,指导海曙区、慈溪市做好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对省市两级2106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核工作,深化法治方式促进基层自治。
2.关于“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问题
(4)针对“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不够到位”问题。
全力实施“一起来立法”改革,推动出台《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新设立政府立法联系点51家,选聘立法志愿者120名。举行“村(居)民说立法”“企业说立法”等“说立法”活动56场次。迭代升级“一起立法”数智应用。
(5)针对“执法监督不够有力”问题。
推动成立全省首个设区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实现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全覆盖。推进“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数字化多跨监督”应用建设。推动行政执法监督站(点)进企业进商会协会。规范对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监督管理,出台《关于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优化行政指导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工作的意见》。会同市检察院等出台落实首违免罚等法律规定的指导意见。制发《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议书》并移送有权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6)针对“普法广度和深度不足”问题。
组织普法与依法治理联络员培训。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常态衔接指导机制。融入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工作。联合市教育局等单位打造“甬法童行”品牌,编撰《甬城高校学生法治素养基准手册》,成立宁波首个高校学生法治素养观测点。开展宁波市首届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
(7)针对“刑罚执行还有短板弱项”问题。
强化局党委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开展常态化、扁平化的警务督察,完善改造例会制度。建立全市矫情分析制度,实施裁量基准,完成“警矫协同”二期升级。
(8)针对“行业监管不够严格有力”问题。
完成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专业的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全省首创出台《评定精神十级伤残颅脑损伤基础指引(试行)》。率先启动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各类行业投诉。
3.关于“深化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创新还有短板”问题
(9)针对“法治化综合改革落地见效不够”问题。
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起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全面实施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1+4+N”改革,印发《宁波市县乡合法性审查强基提质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推进全市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联络)站全覆盖,开展全市行政机关“微视频”“微课程”创作竞赛活动,规范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加大行政复议以案治本力度,推动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同比下降8.66个百分点。完善行政败诉风险案件沟通对接机制,全市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败诉率同比下降0.86个百分点。
(10)针对“涉外法治保障存在差距”问题。
推动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涉外法治协调小组,推动出台涉外法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确定涉外法治建设27项改革项目,6项入选全省涉外法治改革“揭榜挂帅”项目。组建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库。开展“宁波涉外律师人才培育专项行动”。建设宁波涉外法务集聚区,推动法务资源加速集聚、法律服务一站集成、涉法业态广泛支撑。推进宁波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今年以来,新建4个海外分中心。
(11)针对“公证机构改革推进不够有力”问题。
将年度预算编报作为重要考核项目纳入新修订的公证处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细则,推动各直属公证处全面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全面深入,重点领域监管存在风险漏洞”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2)针对“主动履责的意识不够强”问题。
局党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每季度听取2家直属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半年1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廉情分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干警覆盖。督促望春监狱做好第二轮内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建立党建工作提示单制度,开展局机关节日前作风效能专项检查,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
(13)针对“责任传导不够有力”问题。
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3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1次,完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落实机制。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分层级、全覆盖举办专题读书班。修订《局党委会工作规则》,完善内部巡察工作机制,健全内审制度。指导下属单位修订涉及工程、采购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相关管理办法,监狱法制部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举办2024年度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开展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暨执业纪律培训,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品牌创建选树活动。贯彻“漏斗式”警务督察工作要求,对市属监狱开展交叉警务督察。严格落实《宁波市司法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
(14)针对“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不够扎实”问题。
贯彻市纪委“一案五必须”制度要求,做实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组织参观“中国共产党人的家风”档案展、《镜·鉴》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展、庭审旁听,编写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广大党员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制定实施《宁波市司法局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落实“大监督”体系工作要求,加大从严执纪力度,坚持“一案双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15)针对“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短板”问题。
驻局纪检监察组修订完善驻局纪检监察组组务会会议制度、参加(列席)驻在单位会议制度、驻在单位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双向情况通报制度、纪检条线工作例会制度等5项工作制度,规范驻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同高效推进派驻监督。联合驻局业务处室深入监区、司法局、司法所开展“捎买带”专项整治、重大活动维稳专项监督检查。
2.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问题突出”问题
(16)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较大廉洁风险”问题。
召开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领域座谈会,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9月,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宁波市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上增加直属单位项目申报和合同申报模块,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17)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问题。
组织修订完善《宁波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大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力度,明确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报送要求和范围,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的管理能力。
(18)针对“政府采购统筹监管不到位”问题。
黄湖监狱制定《宁波市黄湖监狱采购管理办法》和《物资采购补充管理办法》,将采购申请、采购订单管理纳入“i@黄湖”后勤模块。局机关组织直属单位学习《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工作。
(19)针对“专项资金奖补审核不严”问题。
进一步规范、完善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专项资金的各工作环节、流程,进一步向各律师事务所做好政策讲解和申报辅导工作。对于不符合首次执业补助条件进行补助的律师进行抵算处理,对财务报表未经第三方审计的律所完成补交。
3.关于“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20)针对“调研常态化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部署开展年度专题调研活动,各课题负责人均已完成专项调研。
(2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各单位对照公务接待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召开巡察问题整改相关情况推进会,直属公证处已按巡察要求改正接待标准。
(22)针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
召开巡察问题整改推进会,通报问题,落实整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一车一档”“一车一卡”“一车一批”工作,确保出车有登记、出车有审批,油卡分类管理。
(23)针对“存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
出台《宁波市司法行政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字化项目建设市县两级一体化工作机制;编制完成信创一期工程方案,整合兼并市局及市属监狱数字化应用2个、削减2个,联合开展智能化数据报表应用场景建设,切实为基层减负。
(三)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强化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24)针对“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贯彻落实《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及省市工作要求,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政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宁波涉外法务集聚区的部署要求,推动宁波国际仲裁院更名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调整优化。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五张责任清单”》,将管党治党与业务同步部署、实施,相关检查情况纳入“一岗双责”报告、年度述职、考核评价。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修订《局党委会工作规则》,明确局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方面22项内容。已按计划完成本轮市黄湖监狱、市望春监狱和宁波国际仲裁院的内部巡察工作。
2.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25)针对“系统谋划有欠缺”问题。
完成市属监狱2批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成机关(含市属监狱)核心紧缺专业统计,指导监狱做好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需求报送。开展“监狱民警实战大练兵三年行动”,实施局机关“多面手培养计划”,局机关和市属监狱35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6)针对“干部选任不够严谨规范”问题。
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强化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沟通酝酿等工作。调整高桥监狱二级至四级高级警长执法勤务职级晋升条件。完善干部奖惩记录工作,梳理形成《党员干部行为负面清单》。
(27)针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疏漏”问题。
落实“一事一议、一事一批”要求,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完成对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证照管理重新梳理。加强中办国办2023年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按要求完成对34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随机抽查、1名领导干部的查核验证、19名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点查核,对不如实报告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坚决予以处理、问责追责,形成鲜明导向。
3.关于“党建工作存在弱项”问题
(28)针对“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不深不透,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局党委将机关党的建设作为党委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年度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书记项目”晾晒,举办司法行政系统党务工作培训班,指导各党支部做好机构整合和人员调整后的支部设置、支委增补工作,严格按程序组织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擦亮“锋领司法蓝”党建品牌,修改完善基层党建品牌金名片汇编案例,推动“法援甬在”等品牌创建工作,高桥监狱科五支部被评为市直机关“模范党支部”。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组队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全部项目的体育比赛,举办法治夏令营、名师讲座进机关等活动,走访慰问生病住院、家属生育、家庭困难等党员干部。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要压实整改责任,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二是要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察整改从“治病表”向“治病根”深化,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修补一批漏洞。三是要深化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深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7231605。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