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象山县持续深化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工作,通过聚焦基层组织的“关键少数”,规制群众身边的“关键微权”,在全省先试先行村级合法性审查工作县域全覆盖。
一是强谋划夯根基,审查机制“高标定位”。印发《象山县村级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专题部署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镇街统筹督导、村级具体落实的职责定位,实现县域“一盘棋”推进。依托全县司法所综合改革工作,在城区联合司法所设立村级合法性审查服务中心、审查服务点。整合资源,以“片区化组团式”办公模式集合审查力量,推动审查工作高效化。全县10个村级合法性审查服务中心(点)均已挂牌上墙,基本实现有场所、有机制、有队伍、有成效“四有”标准化建设。同时,将镇乡(街道)推进村级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象山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法治督察重要内容。
二是塑流程重规范,审查工作“规整有序”。编制《村级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关键要素,将村级重大决策、集体资源和资产管理等8大类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搭建村级合法性审查数字化系统,建立“村主要负责人发起—村级合法性审查服务中心(点)受理—合法性审查人员审查—村级合法性审查服务中心(点)反馈—村主要负责人接收”的全闭环流程,通过线上线下“双通道”流转,实现“审查工作全过程抓实、审查数据全链条归集、审查运行全方位智能”。借助镇村法律顾问一体化工作机制,构建“1+X”合法性审查模式,以村级合法性审查服务中心(点)为统筹,全面整合分管片区内的司法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法治力量,同时导入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的专家资源。
三是控环节提质效,审查实效“蝶变跃迁”。制定《象山县村级法治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则》,在各行政村设置村级法治建设监督员1名(主要由村班子成员兼任),负责对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把关,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各村作出重大涉法事务的必经程序。把好首尾关口,将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行政村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支出的重要依据,存在审查结果“应附未附”的,村主要负责人可以不签发盖章,镇乡(街道)可以要求相关村作出说明,从而推动各行政村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建立合法性审查会商制度,对合法性审查结果存有异议的,建立以村主要负责人、村级合法性审查服务中心(点)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组成的共同会商机制,必要时可采取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全面提高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