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市人民政府第246号令,以下简称《决定》)的执行情况,科学评价其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根据《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2024年11月至12月,我局对《决定》进行了立法后评估,现形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背景和内容
2024年11月和12月,市司法局对《决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从两个方面着手:(一)合法性方面。《决定》与上位法是否存在相抵触之处;(二)对《决定》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评价方式和评估基本过程
对《决定》进行立法后评估采取的评价方式有:网上意见征求、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以文字表述为主,以量化分析为辅,评价立法质量、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决定》立法后评估分为四个阶段:(一)准备阶段。市司法局在2024年11月15日前成立评估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联系处室和联系人员,制定相应的评估工作方案。(二)调研阶段。2024年11月16日起,市司法局采取网上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的形式,听取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部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三)评估阶段。2024年12月30日前,市司法局形成评估报告。
三、《决定》立法目的实现情况
《决定》于2019年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3月16日起施行。《决定》主要对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进行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款表述简洁明了、用语规范;结构划分较为合理,整部规章逻辑结构清晰,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
《决定》实施以来,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明确,总体评价良好。一是从合法性方面看,《决定》严格遵循《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二是从立法技术上看,《决定》中相关概念准确,立法用语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条款设置的逻辑结构比较严密,条文表述简洁明了,易于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执行。三是从合理性方面看,《决定》的规定符合本市行政机关职责实际和发展需要,具体制度安排科学合理。四是从操作性方面看,《决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规定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基本解决了机构改革导致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
四、评估结论及工作建议
通过对《决定》的评估,我们的结论意见是:本《决定》严格遵循地方立法权限,避免与上位法相冲突,做到了法制统一,在合理性方面符合实际需要,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在重点制度设计方面达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基本解决了机构改革导致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达到了预期目的,因此建议继续施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