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经2024年1月8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2月8日由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现将市司法局在《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审查过程中,公众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公众参与过程
根据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8月完成起草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我局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将修订草案送审稿印发各地、各部门征求书面意见,同时,通过宁波司法行政网及“一起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先后召开了由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和在余姚市、宁海县等地召开的基层调研座谈会。调研中全程邀请市政协委员参加,并专门听取了宁波市广告传媒协会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的意见。根据收集到的各方意见,我局进行了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经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协商对修订草案送审稿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调整,并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了《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于2024年1月8日提请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一)关于立法目的
征集到的意见:有公众认为,立法目的应增加“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处理情况:采纳。
分析认为:通过《办法》的施行,除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外,还应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二)关于立法依据
征集到的意见:有公众认为,立法依据应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处理情况:采纳。
分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有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
(三)关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问题
征集到的意见:有公众认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在报经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组织的意见。
处理情况:采纳。
分析认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可能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社会组织作为户外广告经营者的利益代表方,应当参与编制。
(四)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以外的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问题
征集到的意见:有公众认为,实行城市化管理以外的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处理情况:采纳。
分析认为:为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预留适用空间。
(五)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定义
征集到的意见:有公众认为,原《办法》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定义过小。
处理情况:采纳。
分析认为: 根据GB50449-2008《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7.0.1的规定,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定义改为单面面积不小于十平方米或任一边边长不小于四米的户外广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