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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宁波市合规工作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3-22 16:38 点击量: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参与合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68号),市委依法治市办拟组建全市合规工作专家库,现向社会公众公开选聘专家库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法律、财税、金融、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应急管理、人力资源以及城乡规划与建设、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组织的专业人员。

(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在相关工作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职业(执业)资格,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能够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4.熟悉市情社情,熟悉合规工作,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5.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无其他影响履职的情形。

二、工作职责

专家库成员受市委依法治市办委托,主要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合规指引论证、合规标准制定、合规企业认定、合规交流活动等职责,着力助推合规工作改革,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自荐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要求,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荐,填写《宁波市合规专家库成员自荐表》,并于2024年4月11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发至市委依法治市办(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市司法局8楼秘书处,邮编:315000;电子邮箱:nbswyfzsb@163.com)。    

(二)审查。根据选聘条件,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相关单位,对照条件,综合考虑人员来源、专业素养、业务专长、年龄结构、工作需求等因素,对报名人选进行遴选,提出拟聘任人选意见。

(三)公示。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聘为专家库成员。

(四)聘任。公示期满后,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颁发聘任证书,专家库成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开。

四、其他事宜

(一)专家库人选的遴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二)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并为专家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合规相关工作的报酬,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支付。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74-87231610。

附件:宁波市合规专家库成员自荐表.doc

                                              中共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