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09 18:41 点击量: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司法局: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检验规章立法质量,提高法治建设实效的重要方式。我局根据2024年度行政立法工作安排,确定《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为今年的立法后评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评估实施部门

1.《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4年1月24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评估实施部门为市发改委;  

2.《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2007年3月6日市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评估实施部门为市农业农村局。

二、相关要求

我局将拟定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并会同评估实施部门共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评估进度和质量,及时完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请评估实施部门根据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成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小组,明确评估内容、标准、方式和期限,起草完成自评报告发送我局。对立法后评估报告涉及的政府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需要完善或者实施情况需要改进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整改情况通报我局。

各区(县、市)司法局要组织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对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有关评估意见建议,并报送我局。

                                                            宁波市司法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