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6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23〕26号)的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依法取得《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直接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
(一)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等有权机关任命,且通过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二)按照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
(三)年满55周岁以上的并经本机关商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23〕26号)要求,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 )。
三、报名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https://dzhyth.zjsft.gov.cn/)“集成应用-执法主体人员”模块办理证件申领相关业务。
四、培训考试
(一)网上培训。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人员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执法宝典-业务培训”模块在线学习培训和模拟练习,视频学习须完成30个学分。
(二)正式考试。集中组织机考,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答题完毕当场显示分数;每名参考人员有2次答题机会,一次通过即为合格。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相关单位
宁波市司法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刘会飞,联系电话:8707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