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
一、案情简介:
近年来,品牌特许经营已成为投资者增长最快的行业,由于从业人员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品牌特许经营领域合同纠纷频发,而本案是其中一例典型事件,不仅涉及品牌方与运营方的纠纷,还引发了大量加盟商要求解约退款的群体性诉讼。
陈某为90后创业青年,冯某为某品牌持有人,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宁波某公司。合作模式为冯某将品牌授权给宁波某公司使用并开展招商工作,双方按比例分成。基于信任,双方未就品牌合作细节签订书面协议。
此后,因经营理念不和,双方决定终止合作,冯某签署了对其有利的收款协议和《保证金处理协议》,但拒绝签署应由其承担义务的《合作终止协议》。合作终止后,冯某发布一则不实声明,致使大量加盟商向宁波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约退款。同时,冯某认为,陈某和宁波某公司之间存在漏结加盟费分成、违反加盟约定等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宁波某公司认为,冯某拒绝退还加盟费分成,且拒绝履行《保证金处理协议》相关义务,以此提起反诉。同时,宁波某公司就冯某发布《声明》的诋毁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二、律师代理思路
1.法律问题:这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虽然本案仅有品牌权利人、品牌管理咨询公司等合同相对方,但该事实还另涉管理咨询公司与加盟商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间跨度大,涉及企业众多,往来结算单核查困难,案件情况梳理复杂。另外,本案还涉及《保证金处理协议》有效性认定,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协议存续的必要性。
2.解决方案:由于双方就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约定并不明确,导致法院需要对相关事实予以查明,如通过合同终止后的意思表示来确认实际履行行为。经查明,《保证金处理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而冯某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缺乏主观上的履行意愿。
三、案件结果概述
最后,法院一审驳回冯某关于宁波某公司、陈某拖欠品牌加盟金的主张,但确认《保证金处理协议》有效,宁波某公司、陈某构成违约责任,因此,由陈某向冯某支付相关违约金。同时,法院判定宁波某公司发展加盟店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判决由宁波某公司按结算比例支付加盟费给冯某,驳回冯某关于保证金部分的请求。在反诉方面,法院支持26位加盟商关于退回加盟费主张。后宁波某公司、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四、点评
本案中陈某为90后创业青年,其创业过程中缺乏相关行业经验,造成其与有经验的品牌权利人合作时,未就合作事宜中的细节内容形成书面约定,导致其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缺少了主动性,放弃了大量其原本应有的权利,最终该部分主张未获得法院支持。
五、建议
代理律师建议初创企业与品牌权利人合作时,尽可能保持自身相关权利的主动权,并就相关合作细节进行详细约定,通过定期复盘、沟通相关内容方式,尽量将口头约定形成书面文件。同时,在企业内部也要构建形成包括品牌运营模式、法律保护和财务在内的制度体系,如遇困难,要尽早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尽可能减少纠纷产生,避免被动。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