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法律服务案例(冯某诉宁波某公司、陈某企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15:06 点击量: 

一、案情简介:

近年来,品牌特许经营已成为投资者增长最快的行业,由于从业人员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品牌特许经营领域合同纠纷频发,而本案是其中一例典型事件,不仅涉及品牌方与运营方的纠纷,还引发了大量加盟商要求解约退款的群体性诉讼。

陈某为90后创业青年,冯某为某品牌持有人,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宁波某公司。合作模式为冯某将品牌授权给宁波某公司使用并开展招商工作,双方按比例分成。基于信任,双方未就品牌合作细节签订书面协议。

此后,因经营理念不和,双方决定终止合作,冯某签署了对其有利的收款协议和《保证金处理协议》,但拒绝签署应由其承担义务的《合作终止协议》。合作终止后,冯某发布一则不实声明,致使大量加盟商向宁波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约退款。同时,冯某认为,陈某和宁波某公司之间存在漏结加盟费分成、违反加盟约定等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宁波某公司认为,冯某拒绝退还加盟费分成,且拒绝履行《保证金处理协议》相关义务,以此提起反诉。同时,宁波某公司就冯某发布《声明》的诋毁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二、律师代理思路

1.法律问题:这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虽然本案仅有品牌权利人品牌管理咨询公司等合同相对方但该事实另涉管理咨询公司与加盟商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间跨度大涉及企业众多往来结算单核查困难案件情况梳理复杂另外本案还涉及保证金处理协议有效性认定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协议存续的必要性

2.解决方案由于双方就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约定并不明确导致法院需要对相关事实予以查明通过合同终止后的意思表示来确认实际履行行为查明,《保证金处理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而冯某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缺乏主观上的履行意愿

三、案件结果概述 

最后,法院一审驳回冯某关于宁波某公司陈某拖欠品牌加盟金的主张,但确认保证金处理协议有效宁波某公司陈某构成违约责任,因此由陈某向冯某支付相关违约金同时,法院判定宁波某公司发展加盟店属于违约行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判决由宁波某公司结算比例支付加盟费给冯某驳回冯某关于保证金部分的请求。在反诉方面,法院支持26位加盟商关于退回加盟费主张后宁波某公司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四、点评

本案中陈某为90后创业青年其创过程中缺乏相关行业经验造成其与有经验的品牌权利合作未就合作事宜中的细节内容形成书面约定,导致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缺少了主动性放弃了大量其原本应有的权利最终该部分主张未获得法院支持

五、建议

代理律师建议初创企业与品牌权利人合作时尽可能保持自身相关权利的主动权并就相关合作细节进行详细约定通过定期复盘沟通相关内容方式尽量将口头约定形成书面文件同时在企业内部也要构建形成包括品牌运营模式法律保护和财务在内的制度体系,如遇尽早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尽可能减少纠纷产生避免被动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