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积极推动“防范在先、调解为主、多元参与、聚合联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2024年以来,镇海区全量排查矛盾纠纷共16726起,化解16684起,化解率99.75%。年度行政诉讼发案量同比下降1.36%,连续11个月无新增败诉案件,镇海区作为宁波市唯一区县代表在省行政调解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一是聚焦基层,织密多层级解纷组织网络。健全基层解纷体系,明确矛盾纠纷化解主体、程序、方法和责任等,制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流程图”,构建由1个区级中心、7个镇街矛调中心、96个村社矛调工作站和950个“网格矛调驿站”组成的“宝塔型”解纷新体系。铺展基层解纷阵地,建设区级矛调大厅,完善“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实现集约管理、集成服务;各镇(街道)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组建镇街“一站式”矛调工作平台;村(社区)结合“网格”延伸精细化服务,打造“解纷小院”“警室茶楼”等“网格+”速调解纷阵地,形成“五百米解纷圈”。培育基层解纷组织,推进调解品牌矩阵建设,建成全国模范人民调委会2家,孵化银辉志愿调解团、“三悦”系列调解品牌等19个品牌调解工作室,联合10余家律所打造法润、知行两大商事调解中心。截至目前,全区已建立各类调解组织152个,区级、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占比分别为21%、15.8%、 63.2%,领域和层级配比更加科学。
二是强化协同,搭建全流程解纷链路体系。“前端”排查预警,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前哨探头”作用,强化风险感知和风险传导链条梳理。针对教育、医疗、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属地单位落实的矛盾纠纷联动排查预警机制。同时,充分利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的信息,加强对矛盾纠纷的研判分析。“中端”分流导引,健全矛盾纠纷规范化分类机制,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准确区分交办、协同、退回等情形,分类导入办理流程,并登记赋码,一码追溯各环节工作情况,提升流转处置效能。倡导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需上行处置的矛盾纠纷,原则上须组织3次以上调解;需向下流转的矛盾纠纷,区分为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与一般性矛盾纠纷,通过导入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或镇(街道)进行细分调解。“后端”一体联动,强化各类解纷资源联处联调协同,以区矛调大厅为基点,统筹整合区劳动仲裁院、消费者协会等统一入驻。坚持“调裁议援诉”一体化联动,发挥调解快速、便捷、灵活的优势,贯穿劳动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全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选择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三是先行先试,探索行政调解解纷创新路径。出台《宁波市镇海区行政调解暂行办法》,系统搭建区各级行政调解机构框架和行政调解人才库等制度,强化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调处间衔接配合,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为行政调解全流程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组建成立镇海区行政调解委员会,在人社、卫健等重点部门和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12家、行政调解工作室11家,形成“1+12+11”的行政调解组织架构。择优选聘各部门“退职未退休”干部、业务骨干和公职律师等19人,组成首批行政调解人才库成员。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部门行政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归集和上报,加强对矛盾纠纷研判分析,实现精确预测、精准预警、精密预防。强化行政调解组织和法院的诉调对接,设置“协同调解”专窗,将与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相关纠纷,根据案件性质及全区行政调解力量情况,分流至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进行调解。属地调解和行政调解存在交叉时,一并提交专窗统一评估,并根据案情研判分流给相关行政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