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16:38 点击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7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现就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服务和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遵循和把握立法工作规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体现“宁波特色、宁波解法”,为我市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和推动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1.宁波市数据应用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数据局)

2.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交通局)

局)

(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预备项目

1.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能源局)

2.宁波市港区集装箱车辆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舟山港集团)

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4.宁波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发改委)

5.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教育局)

7.宁波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制定的规章项目

1.宁波市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2.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

3.宁波市水底隧道保护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4.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发改委)

5.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7.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8.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废止)(起草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9.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废止)(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0.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废止)(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规章预备项

1.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若干规定(起草单位∶市国动办)

3.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4.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修订)(起草单位∶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广旅游局)

(五)规章调研项目

1.宁波市高新技术发展办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宁波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宁波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若干规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宁波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5.宁波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6.宁波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7.宁波市海钓管理办法(牵头单位∶象山县人民政府)

8.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修订)(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9.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0.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修订)(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履行立法程序,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工作,按照规定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对于涉及重大改革或者重大行政措施的立法事项,应先行提请市政府决策。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要以“一起来立法”改革工作为载体,强化立法工作宣传,深化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让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法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