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史研究室,市住建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气象局: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检验规章立法质量,提高法治建设实效的重要方式。我局根据2025年度行政立法工作安排,确定《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为今年的立法后评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评估实施部门
1.《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2012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评估实施部门为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2016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公布),评估实施部门为市文广旅游局。
3.《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2019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公布),评估实施部门为市气象局。
4.《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5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评估实施部门为市住建局。
5.《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201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根据2021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评估实施部门为市住建局。
二、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拟定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并会同评估实施部门共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评估进度和质量,及时完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评估实施部门要根据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成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小组,明确评估内容、标准、方式和期限,起草完成自评报告提交市司法局。对立法后评估报告涉及的政府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需要完成或者实施情况需要改进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市司法局。
宁波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