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方面。涉企收费政策不合理;在法定清单项目外乱收费;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重复收费、私吞截留抽取费用等。
(二)乱检查方面。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检查或者以服务、指导为名变相实施行政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入企检查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执法证码,入企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等。
(三)乱罚款方面。同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大过轻罚,轻微违法未依法不罚轻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违法违规设置或滥用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四)乱查封方面。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未依法保管或处置涉案财物等。
(五)违规异地执法方面。未遵循属地管辖原则,违规开展异地检查、查封、处罚;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执法手续等。
(六)趋利性执法方面。将考核考评与检查频次、罚没款数额挂钩,以罚增收、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复罚款、一罚了之;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等。
(七)其他执法履职不规范方面。随意发起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标准打架”“罚后不管”“天价整改”;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不履行执法职责、拖延履行执法职责等。
二、反映方式
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邮件、来信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一)电话反映:0574-12309-2,0574-12345。
(二)邮件反映:发送至nbsyshj12309@163.com。
(三)来信反映: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155号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邮编:315000。
(四)扫码反映:宁波市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码。
三、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倡导提供举报者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不得捏造事实或进行恶意举报。
(二)线索受理单位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保密。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由原受理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