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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构建行政争议速裁机制力促行政争议高效化解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03 18:21 点击量: 

2024年以来,象山县针对行政争议化解难度大、行民交叉、诉讼多发等难题,创新打造行政争议速裁机制,优化行政复议前、中、后相衔接的一揽子调处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争议化解途径。

一是锚定重点,构建行政争议速裁机制。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速裁机制的工作意见》,将存在败诉败议、上访等风险、行民交叉等案件纳入工作范围。搭建以案涉行政部门为主责,行政调解中心、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为主体,其他调解组织力量为补充的联调速裁模式,推动行政争议高效化解。规范案件提请、受理、化解流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发挥案件交办、争议化解、府院互动的平台作用,通过信息共享,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专业调解力量配备,聘任特邀调解员,进驻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借助基层调解力量,按需引入社会力量,发动行政复议监督员、相关领域专家、律师等参与行政争议化解。

二是强化协作,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每月落实案件通报,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互换,加强行民交叉、多发诉讼、涉信访案件资源共享和数据对接,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开展针对性化解工作。重点排摸行政争议发案量大、调处率低、败诉及纠错比例高的行政执法领域,推进适宜案件及时纳入速裁机制化解。围绕房屋及土地征收、违法建筑查处等重点领域,制定工作指引,进行靠前指导、分类化解、批量消除隐患。由行政机关承担主体化解职责,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负责协调工作,主动召开案件协调会,促进司法和行政资源的有效整合。对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及时启动化解机制,对尚未进入行政过错赔偿阶段的案件,提前与法院沟通确定赔偿范围、金额,及时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三是标本兼治,力促争议全过程化解。加强信息研判和提醒,对于多发诉讼、败诉风险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主动化解。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通报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重大复杂问题解决方案,促进执法、复议、审判标准统一,防范风险隐患。鼓励行政机关开展纠纷甄别、风险排摸,引导适宜化解的案件进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及行政审判的指导示范功能,对存在纠错、诉讼风险的案件及时发送提示函,并同步推送类案处理情况、化解重点、法律适用依据等。强化类案指引,认真组织行政争议速裁机制化解相关典型案例分析、案件解读3和庭审观摩活动,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灵活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双下降通报、案件化解情况通报等方式,提出规范执法意见建议,预防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