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和《浙江省一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经省人民调解协会评审委员会评审,拟确定陈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刘芳(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人为一级人民调解员。
现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公示期内,对以上一级人民调解员资格有异议的,可向宁波市调解协会反映。联系电话:0574-87296483。
特此公示。
宁波市调解协会
2025年5月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