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立足职能,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以实现传统公证业务提炼及新型公证业务拓展双赢的转型及创新发展新格局为目标,坚持巩固和拓展公证业务,探索出公证与被执行人资产自行处置结合的新司法辅助模式。
一是锚定核心关键,创新办证模式。公证处与法院创新了执行案件债务人(抵押人)债务履行的模式,即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债务人(抵押人)通过网络拍卖平台进行资产处置,买受人的拍卖款直接打入公证处账户或法院的监管账户,由公证处或法院进行资金分配。此模式使公证处更深入辅助法院执行工作,减轻执行压力,同时避免拍卖公司直接操作可能带来的系统风险,增强公信力,提高成交率。“公证+资产自行处置”系宁波首创的法律服务模式。
二是筹谋划全局,优化服务流程。为深入推进自行处置房产拍卖,增强各方互信,本处作为拍卖人优化全流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房产查封后,即介入前置流程,包括调解双方接受自行处置方案、核实房产详情、出具询价报告、协商挂牌价格、核对公告文书、全程督促提醒、参与拍卖、签署确认书及督促办理过户等。以本处为拍卖人可进行多轮拍卖,不受“两拍一变”限制,并为债务人节省执行费、评估费,加速拍卖减少利息负担,且服务费由买方承担,实现高效降费。
三是注重长效机制,加强风险防范。自行处置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提供解纷新途径。树立风险意识,严格审核双方签署文件,确保意思自治。严把不动产质量关,充分了解房屋结构、原户型、装修情况,从物业核实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查清房屋来源与产权,尽职调查。全程监督拍卖,审核拍卖公告及买卖合同等文书,减少法律风险。保证金及成交款打入公证提存账户,预防反悔,保障款项安全,监督完成权属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