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宁波市行政立法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民团体、专业协会、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等单位中,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以及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语言文字专业等领域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关领域副高职称以上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五)热心参与行政立法工作,具有履职时间;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对市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的编制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建议;
(二)参与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审查以及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参与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市人民政府相关立法课题的研究、评审工作;
(五)参与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有关工作;
(六)参与其他与行政立法有关的工作。
四、聘任期限
宁波市行政立法专家的聘任形式为兼职,本届任期5年。
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宁波市行政立法专家申请表》(下载地址:宁波市司法行政网http://sfj.ningbo.gov.cn/选聘公告附件),并如实、准确填写,提交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或者电子照;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电子复印件)。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至2025年10月22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或者电子文档。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市司法局1115室,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0574-89292153,邮箱 ssfjlfc@163.com,文档标明“行政立法专家选聘报名”。
六、审核和公示
宁波市行政立法专家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并考虑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选聘第四届宁波市行政立法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程序批准后公布。
宁波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