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宁波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社会各界公开聘请第四届宁波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二)监督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参与本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活动;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五)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六)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聘任期限
宁波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每年年审1次,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注销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至2025年9月19日。
请各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宁波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下载地址:宁波市司法行政网http://sfj.ningbo.gov.cn选聘公告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市司法局。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市司法局1015室,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87072056。
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宁波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