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2026年第7号公告,现就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我市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8日8时至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宁波申请的,应于2026年7月14日至16日期间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同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注意:如证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应尽快补办或更换。如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办理,须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提醒:申请人提前检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与学历、学位证书所载信息是否一致。
(三)特殊情况下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息网上无法查询的,还应提供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提醒:因部分军队院校学历、学位证书无法网上查询,且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时间较长,如有此类情况,请尽快办理,以免耽误本次资格申请。
2.申请人因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或不相符的,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实际修读年限(如:因休学、入伍、转专业等情况延长学年的)与学制不一致的,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相关证明。
4.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提交材料的,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可委托近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
说明:委托代为现场办理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签章页);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事由、委托办理事项、双方关系等)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委托仅限办理现场提交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后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需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代领。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法治宁波”微信公众号、甬派等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资格证书的照片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印制。
(二)为避免人员集中,减少现场等候时间,申请人需提前进行网上预约,请合理安排好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现场取号,等待叫号至9号或者10号窗口办理。
(三)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如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补正材料交到宁波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信息技术处。
(四)因我局周边停车位紧张,建议各位申请人选择公共交通前往。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574-87323218
宁波市司法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