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为健全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宁波市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对外公开。